【本報訊】對於有休班海關關員攜帶佩槍參與非法賽車活動,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何俊仁認為情況相當嚴重,涉案關員將會面臨紀律處分,「雖然佢未必構成非法管有槍械嘅罪名,但究竟係咪(海關)入面嘅制度有結構式問題,即係冇人check都可以走得,導致啲人可以唔交槍都得呢?定係有漏洞,有人濫用職權陀埋支槍走呢,呢個情況好值得檢討。」
一般關員下班須還槍
而海關人員總會主席陳志光昨拒絕評論事件。他表示,一般而言,駐守毒品調查科、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以及特遣隊的關員、或機場口岸部份崗位關員是常獲准執勤時佩槍部門。
他補充,現時海關所使用槍械與警隊一樣,都是史密夫威遜(S&W)10型左輪手槍,其中軍裝關員佩長桿、便衣關員則佩短桿。同時,一般關員只獲准在當值時佩槍,下班後必須將手槍退還槍房,不過部份關員可能因工作特別需要,獲上司准許24小時佩槍,下班後亦可保管槍械。他表示,由於海關的工作與打擊非法賽車沒有直接關連,因此日後法官在判刑時,未必一定會重判,但作為紀律部隊人員仍知法犯法,就較難求情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