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禁冷待申寃者

北京禁冷待申寃者

北京市新通過的《信訪工作條例》規定,國家機關信訪機構對於信訪人不得冷落,凡置之不理、敷衍塞責,就屬於違法,嚴重者將承擔刑事責任。這是內地首次就信訪機構的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所謂信訪,是來信來訪的簡稱,內地不少民眾因無法在當地申寃,被迫到北京「告御狀」,向中央機關投訴、尋求翻案機會。國務院設有信訪局負責處理內地及境外人士信訪事宜。

申寃者不准聚集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的《北京市信訪工作條例》還規定,信訪人應該維護信訪秩序,不得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堵塞、阻斷交通,或者以自殺、自傷、自殘相威脅,否則,將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內地民眾指出:「信訪難於上金星、火星,難怪信訪人找領導,不行就開始做過激行為。信訪能解決問題,百姓還無事找事嗎?」也有人不滿新法例加強管制信訪人:「多一點人性關懷!世界上有多少國家立法說自殺犯法?」「當一個人都敢自殺的時候,還怕負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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