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有如下水道

司法有如下水道

鄧文正 禧文學舍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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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從身旁掠過,帶來傾盆大雨。深圳市的路面,成了澤國。四周看不清楚,也還罷了。公路的路面設計不向兩旁稍斜,讓水不必積在路中心。結果呢,好些車輛死火,卡在那裏,使本來就夠混亂的交通,更加擠塞。不寧唯是,下水道無法有效運作,洩水功能承受不了滂沱大雨的壓力,幾乎癱瘓了市區。
朋友說:這是福田區,已經較好;跑到其他區看看,更不堪哩!不必看,也可以想像得到。一個社會,基本設施有問題,就影響了整個社會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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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翔案判後,各方多有反應。鬧吵聲中,倒想冷靜的檢討一下,大家持甚麼態度?背後又是甚麼?
據說,他的家人懷疑當局製造寃案。那是說,檢控部門與法院串謀,故意陷害程。那麼除非法院判他無罪釋放,否則不論量刑輕重,你都懷疑。很明顯,你認定法院受行政部門操縱。
據說,很多人質疑該間諜案的「真實性」。李文和被起訴,性質與間諜案類似。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判定,檢察官證據不足,當庭釋放。李還要求賠償。怎麼沒有人提出「真實性」?或者說,縱使當局羅織的罪名缺乏「真實性」,只要法院秉正不阿,人民大致上有信心司法是公正的,不就可以了?
據說,給程判刑,會打擊香港的新聞自由。為甚麼?因為程是香港人?《時代》雜誌記者為了保密,拒絕交出報密人的姓名。給法院判藐視法庭罪,要坐牢。她選擇坐牢。美國人對新聞自由的敏感,大概是西方之冠。奇怪!怎麼記者給判刑入獄,沒有引起騷動?也沒有媒體群起抗議?如果他們認為,法院的作法完全違反獨立司法原則,他們會怎樣做?為甚麼此時此地,會因法院判刑而扯上新聞自由?

法治哪有形象?

據說,程案有損中國法治形象。這更滑稽了。法治制度是社會一項基本設施。沒有多少人期望社會絕對完美。任何制度都有缺點;只要優點高於缺點,一般人都可以接受。大家對香港的法治有信心,並不是說,那制度就是無瑕的。法院判案,不見得人人同意結果,但沒有人懷疑法治制度本身。丹麥、瑞士、法國、德國,以至英美等國,有甚麼法治「形象」?各國判案不一,何有影響法治「形象」?倒過來說,如果法治是「形象」而不是實質,那樣的法治,不要也罷。
據說,有資深的政治家認為量刑五年太重,該判兩年足夠。在自由社會,固然人人可發表意見。在歐洲、在北美,學者更多在法學評論或其他學術期刊上,批評法院各式判決,司空見慣。卻絕少見有當政的,公開在媒體上說法院甚麼的。量刑輕重,誰來定奪?你不服,上訴好了,怎會教法官怎樣量刑?
那還不只。據說,那資深的老人家,要去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要求關注案件云云。那更可笑了。假定司法公正,你這樣做,叫妨礙司法公正。假定司法不公正,你這個行為,還是叫妨礙司法公正。試想,美國某地區法院用刑事案程序,判某人有期徒刑。白宮立刻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去信,要他「關注」事件。那還得了?那不是干預司法是甚麼?那不是行政部門越權是甚麼?如果在追求司法獨立時,同時製造不讓司法能獨立運作的動作,不是自相矛盾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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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像下水道設施。水能順利舒洩,交通才有條理,社會才不致癱瘓。法治能實際施行,才能教百姓有信心,才不必使人擔心這懷疑那,才不會扯到甚麼國家形象。這麼多據說,反映了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