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屬一體誹謗未必成立

夫妻屬一體誹謗未必成立

誹謗訴訟無日無之,由昔日口頭、書信,發展至今日以電郵誹謗,提出訴訟的原告人,要向法庭證明的原素,始終如一,當中包括要證明被告人向第三者「發布」(publish)誹謗原告人的言論,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本案有趣之處,是其中一封電郵,是丈夫發放予妻子,惟因夫妻在法律上被視為一體,誹謗未必成立。
執業大律師馬家颿昨接受本報查詢時解釋,根據《史丹福刑事大全》,夫妻一體的法律原則,早見於14世紀,過去本港亦有被告人因妻子誤作控方證人,上訴得直,可見若丈夫向妻子發放電郵,只是「自己send(發送)畀自己」,即使電郵內容是誹謗第三者,因「發布」一項不成立,第三者亦難提出誹謗訴訟。

視乎是否涉第三者

此外,大律師指,若原告無意將誹謗內容向第三者發放,只是被人意外得悉,則誹謗亦難成立,「譬如兩公婆pillowtalk(枕邊語)俾人偷聽到,或者日記俾人偷睇倒,即使涉及誹謗,都告唔入。」不過,若明顯向第三者發放的說話,則另當別論。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