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籲當局設性犯罪登記制度<br>制服癖前警員非禮四女童囚20月

官籲當局設性犯罪登記制度
制服癖前警員非禮四女童囚20月

【本報訊】因在女廁遊蕩而扔職的一名前警員,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小學任職影音技術員期間,化身「Tommy哥哥」,不斷侵犯女學童,犯案謎底終於揭開,原來他沒有孌童癖,反而是抵受不住制服誘惑,控制不了性慾才犯案,法官昨判他入獄20個月,並下令他接受心理治療,對於被告出獄後仍接連獲兩間中小學聘用,法官仿效多位法官,再促當局設立性罪犯登記制度。
保安局發言人昨回覆稱,律政司司長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同意,將設立性罪犯資料庫一事,交法律改革委員會討論,相信法改會及其研究性罪行的小組委員會,會仔細研究所有法律爭議,包括私隱問題。

不能控制強烈性慾

根據精神報告,被告王志浩自幼活在酗酒父親的陰影下,幾段男女關係亦不愉快,內心總貶低女性,他對小童沒有性幻想,卻有制服癖,控制不了隨之而來的性慾,以致會依賴色情刊物、手淫及在女廁偷窺,並因此兩度在女廁遊蕩而扔職,其後仍未能控制強烈的性慾,侵犯小童,重犯機會甚高。
心理報告亦指,被告只是表面上有悔意,不願接受專業人士幫助,容易因性需要而犯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崇厚昨判案時,認為被告嚴重違反誠信,為滿足一己私慾,蓄意犯案,且有計劃行事,而多次非禮的手段,更有變本加厲之勢,法庭有必要保護小童免被侵犯,遂重判以儆傚尤。

兩人各被非禮兩次

37歲被告王志浩於18年前加入警隊,04年先後在灣仔警政大樓及警察訓練學校的女廁內遊蕩,同年11月因首案被判感化1年,翌月辭職,去年6月因次案被判囚3個月,他早前承認九項非禮罪。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在九龍一間小學任影音技術員,自稱「Tommy哥哥」,在其工作的電視廣播室內,趁女童入內玩耍或使用器材時,九度非禮四名10至11歲的女童。
被告每次犯案,均是捉着女童的手,拉向自己褲頭,隔褲摸下體,亦有兩名女童被摸臀部,其中一人因做「小記者」而常到電視廣播室做拍攝及剪接,結果被非禮四次,另兩人各被非禮兩次,其中一名兩度受辱的女童因反抗遭被告斥責,她將事告訴母親揭發。
案件編號:DCCC6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