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難忍促銷電話 向當局投訴<br>九倉電訊侵犯私隱罰四千

律師難忍促銷電話 向當局投訴
九倉電訊侵犯私隱罰四千

【本報訊】市民接聽推銷電話無日無之,但原來市民表明不願再接到電話,而對方仍冥頑不靈來電,便會觸犯私隱條例;一名執業律師接獲九倉電訊推銷長途電話服務的來電後,要求對方停止向他推銷,但事隔兩個月,對方又來電推銷寬頻服務,律師忍無可忍,決定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結果九倉電訊被票控,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侵犯私隱,被判罰款4千元。 記者:戴國輝 梁偉強

已執業十年的投訴人劉博海律師,現時任職萬盛國際律師事務所,昨日他對本報記者說:「今次提高咗大家對條例嘅認識,呢啲電話不斷有,構成唔少滋擾,你唔出聲,無人理你。」劉律師又指,今次事件是小事一樁,他只是做了應做的事,而他投訴後,已再沒有收到九倉方面的推銷電話。

列入拒絕服務名單

九倉電訊有限公司被控於去年12月19日,身為資料使用者,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沒有合理辯解下在劉博海拒絕被告使用其個人資料後,仍致電劉博海以作直接促銷的目的。
案情透露,38歲的投訴人劉博海居於紅磡黃埔花園,去年十月他在家中接獲九倉電訊的推銷員來電,推銷長途電話服務,劉即時拒絕,並要求對方不再向他推銷,推銷員答應,劉不放心,再致電九倉電訊,並獲一名女主管答應將他列入「拒絕服務名單」。
不過,同年12月中,劉再接獲九倉電訊來電,推銷寬頻服務,對方又指是按公司的直銷名單撥電,劉遂於今年1月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九倉電訊侵犯私隱,公署將案轉交警方調查。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解釋,有線電視擁有投訴人的聯絡電話,同屬九龍倉集團的九倉電訊才會致電聯絡投訴人,但投訴人在首次接到九倉電訊推銷電話後,是致電有線電視,有線電視卻沒有將投訴人的要求,轉告集團其他公司。

辯方聲稱疏忽犯案

辯方律師又指,被告沒有同類案底,因疏忽犯案,並非罔顧顧客投訴及要求,為免再犯,九倉轄下的公司,只要其中一間公司接到顧客要求加入「拒絕服務名單」,該公司會通知其他子公司。
這是港府第三次引用私隱條例,控告涉嫌違法的機構,首宗個案涉及一間財務公司不斷作電話促銷,去年12月被判罰款5千元,另一宗個案則未能成功檢控。
案件編號:KCS12411/06

代表九倉電訊的大律師鄭明斌(左)於案件完結後,離開九龍城法院。
張志華攝

市民反應--罰得太輕
李小姐(大學生):成日俾推銷電話滋擾,同埋任何一個推銷員,都唔會承認由邊個途徑攞到客戶資料,覺得法庭罰得太輕,無阻嚇作用。

市民反應--冇乜阻嚇
高小姐(文職):我幫襯開和記同PCCW(電訊盈科),好多大公司都冇重視客戶嘅私隱,覺得法庭判得太輕,冇乜阻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