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界村代表選舉明年初舉行,元朗舊墟一批村民不滿該村未列入村選範圍,過去三年曾多次向民政事務總署爭取都不獲受理,昨午到民政署抗議。當局堅持元朗舊墟不屬於十八鄉鄉村名單,明年村選居民無權投票。
擬尋求司法覆核
昨午2時許,元朗舊墟村民關昌英連同20多名原居民,到元朗民政署請願,他們指署方拒絕給予村民村代表選舉權是違反《基本法》第40條及《人權法》第21條。現場所見,村民情緒激動,稍後由民政署職員接見商討。
位於元朗市中心以東的元朗舊墟又名元朗村,村民指由酒街、利益街及長盛街組成的舊墟已有300年歷史,原是錦田、屏山一帶鄉民的農產品集散地,現時約有60戶,200多居民。首屆村代表選舉於03年舉行,關指選舉後已向民政署提出有關申請,但署方採拖字訣,村民正考慮入稟進行司法覆核。不過民政署昨回覆指村選是根據《村代表選舉條例》進行,元朗舊墟在該條例制訂時,並沒設立村代表制度,在99年亦沒有舉行村代表選舉,十八鄉鄉事委員會於82年制訂的組織章程亦沒有把元朗舊墟列作原居民村。
發言人指基於以上原因,署方不會把元朗舊墟劃入選舉範圍及於07年安排村代表選舉,但署方計劃於明年選舉完結後,就該村設立村代表一事進行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