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九龍區街市店主04年間被警員以涉嫌「普通襲擊」罪落案起訴,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她其後上訴獲得平反。當事人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指當日負責調查及拘捕她的警員「疏於職守」。經過調查後,警員當日的處理手法恰當,警監會將指控列為「無法證實」個案。
警監會秘書長馮余梅芬昨在警監會公開會議上稱,投訴人在事發當日是與另一名街市店主爭執,對方報稱被投訴人襲擊。
稱警員履行職
警方到場後找到一名受害人的顧客作證人,考慮到受害人傷勢與證人陳述脗合,遂以「普通襲擊」罪落案及起訴投訴人。投訴人在首次審訊時被裁定罪名成立,在上訴後因受害人及證人口供矛盾,最終獲得平反,並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
經調查後,被投訴的警員當日是由案件主管指派到場查問涉案人士,他履行職責,作出檢控則是主管的責任;警監會認同警員疏忽職守的指控無法證實。警方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范錫明說,個案中的主管於今年初已離開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