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特攻隊<br>口頭承諾具效力代理毀約罰停牌

樓市特攻隊
口頭承諾具效力代理毀約罰停牌

地產代理監管局今年首8個月,共接獲586宗地產代理投訴,較去年同期的469宗,增加近25%,當中主要涉及發放訊息不確、查冊不足、佣金爭議、現金回贈不兌現等。

應承回贈唔兌現

過去,地監局便處理過一宗代理沒有履行回贈承諾的紀律研訊。案情披露,一名打算替女兒置業的準買家,知道地產代理為與對手競爭,往往向客戶提供現金回贈,於是決定參觀不同樓盤時,比較各種回贈優惠。
準買家參觀過多個新樓盤,認識了不少代理。其中一家代理公司的代理甲游說他只要經其買入一個樓盤的單位,即可享有相等於樓價2%的回贈優惠。當準買家將這項優惠轉告另一間代理公司的代理乙時,代理乙保證他的公司也可提供同等優惠。

為爭客死跟優惠

當準買家決定購買其中一個單位時,代理甲致電給他說,除回贈樓價2%外,另加5000元現金回贈。準買家將代理甲承諾的優惠告知代理乙,代理乙為了留住準買家,爽快答應「照跟」。
終於,準買家選擇通過代理乙的公司向發展商認購單位。在與發展商簽約之前,準買家要求代理乙提供回贈的書面承諾,但遭推說代理公司準備需時,着他先簽妥認購文件。
準買家與發展商辦妥認購單位的文件後,再向代理乙索取回贈的書面承諾,得到的回覆還是一樣;惟有查詢代理乙所屬的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卻說不會發出任何書面的回贈承諾,亦不會提供任何回贈。準買家認為代理乙有欺騙之嫌,決定向地監局投訴。

關鍵在地監局信

在地監局紀律研訊中,代理乙向紀律委員會供稱,只答應向發展商爭取最大折扣,沒有承諾提供準買家任何現金回贈。但委員會認為準買家在沒有回贈保證下,不會通過代理乙認購單位,故相信代理乙確曾承諾提供相等於樓價2%和5000元的回贈優惠。
由於代理乙沒有兌現承諾,影響地產代理行業的名聲,但亦考慮到其入行年資短、經驗尚淺,可能因為成交心切,所以未得僱主同意便向客戶作出回贈承諾,決定暫時吊銷其代理牌照兩個月。
根據地監局發出的《操守守則》第3.3.1段,地產代理和營業員在交易過程中,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提供服務,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
資料來源︰地產代理監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