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反口覆舌的投訴,特攻隊時有聽聞,讀者韓太也是受害者之一。韓太對記者表示,2004年尾,某大行一名叫阿Ben的代理,答應只要經他購買荃灣樂悠居,便給予3000元回贈。然而,當韓太簽署買賣合約後,阿Ben不是玩失蹤,就是以種種藉口迴避,總之諸多推搪拒兌現承諾。
事後追討費時失事
由於阿Ben當日只作口頭陳述,韓太苦無證據指控他,後來該行地區主管提議,如果韓太再經他們出售舊居,可略減少許佣金,當作抵償那筆回贈,韓太在無計可施下惟有妥協。可惜,舊居迄今仍未能售出,而放盤委託書的有效期又快將屆滿,韓太心有不甘,認為自己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也得不到任何好處。
聽罷韓太的經歷,各位準買家應該知道,與代理達成回贈協議後,必須立即簽署回贈確認書,以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代理事後反口,出現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