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過期22,008日的圖書,終於返回圖書館書架上。美國69歲老翁瓦西尼(WilliamVassily)60年前忘記還書,不過他沒有「側側膊」將書據為己有,不但親自將書送回,而且拒絕只付上限的10美元(約78港元)罰款,堅持要繳足440.16美元(約3,433港元)。
1946年,瓦西尼在緬因州波特蘭(Portland)公共圖書館借了一本故事書,後來他舉家遷居紐約,不小心把書也放入行李帶了去。直到12年前他才記起這件事,一直想着要還書,到上周五終於有機會回波特蘭。
雖然兒童圖書無論過期多久,最多只罰10美元,但老實又「均真」的瓦西尼堅持要以當年罰款額每天兩仙計算,將440.16美元的支票及圖書親手交給館長。
瓦西尼希望他堅持多繳罰款的「儍瓜」舉動,會引起公眾注意,推動閱讀風氣。他說:「圖書館是大小朋友通往世界的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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