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業主剛在上月底將沙士後用173萬元買入層藍田滙景花園以330萬元脫手,賬面賺157萬元,他現在正等待下一次樓價大跌時才入市。在等待期間,他決定暫時租樓住。若果各位現成業主亦有意仿效,由業主變身租客,身份雖然唔同咗,但有一件事同樣重要,就係記住買保險。
個人責任保須有
現行法例並沒有強制租客購買任何保險,但可有想過抹窗時,不小心令窗門跌落街傷及途人,責任要由租客自負。據保險業界人士說,若業主有正確維修及保養玻璃窗,只是租客疏忽不適當使用,例如掛衣物或大力推撞而導致鋁窗跌落街,導致第三者受傷或遭受財物損失,理論上租客要負上大部份責任。
另外,保險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不少業主會主動要求租客投保「個人責任保險」,才肯將單位出租,此舉不單可保障租客的家居財物,當有事故發生影響第三者而引致索償時,亦有保險公司承擔賠償,業主可免被牽連。
保單跟人唔跟屋
很多銀行都推出家居綜合保險,當中包括個人傢俬財物及公眾責任保障。一般而言,租客在入伙時便要購買,保單可即時生效。家居保險計劃的保費是按家居建築面積計算,保險公司亦會考慮個別投保人家居所在地區、樓宇樓齡及投保人以往索償紀錄。一般樓齡30年以下的多層住宅大廈,投保都沒有困難。
簡單來說,保單是跟投保人而非跟單位,所以即使你日後要搬家,只要通知保險公司或銀行更新地址,即可繼續獲得保障。不過,你要同時更新建築面積,因為若你愈住愈豪,家居面積增加了,保險公司是會按家居面積增加保費;相反,面積愈住愈細,保險公司會按比例退回多繳交的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