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喜愛模型車達狂熱程度的10歲外籍小童,在愚人節兼父親生日當天,在廿四孝父親陪同下,一嘗驅車的樂趣,因被途人發現他「揸大膽車」,小童與父親雙雙被捕。涉案父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容許他人無牌駕駛,及容許他人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駕駛兩項罪名,被判罰款5,000元及停牌一年。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判刑時指出,明白被告為成全兒子心願而犯案,但他須為事件負上責任,因他可能被控以更嚴重的協助或教唆他人危險駕駛罪名,考慮到被告再犯機會微,故判罰款及停牌了事。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港開設顧問公司,育有兩名子女,涉案司機是其長子,其子十分喜愛模型車,在房間內放滿模型車,被告為滿足兒子的願望才愚蠢犯案,為此感到抱歉。
慢速隨時煞掣
辯方續稱,被告已選擇在星期六及較僻靜的地方讓兒子「揸大膽車」,案發當日附近學校的學生不用上課,人迹較少,加上私家車當日以每小時十公里行駛,車速相當慢,故被告可隨時煞掣及減速。
被告MatthewDavidBurden(37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今年4月1日,在北角寶馬山道與慧翠道交界,容許其十歲兒子無牌駕駛,及容許兒子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駕駛。案發當日亦是被告的生日。
途人揭發報警
根據案情,案發日上午11時許,一名途人沿寶馬山道的行人路放狗,其間見到一輛以低速駕駛的私家車落山,赫然發現司機是小童,坐在旁邊乘客位的是一名男子,途人立即報警,並跟蹤該私家車,當涉案私家車轉彎後停下,途人向警員指證二人,警方將被告及其兒子拘捕。
警誡下,被告承認他讓10歲的兒子駕駛其三菱房車,保險公司證實,若駕駛者是無駕駛執照的10歲小孩,第三者保險便失去保障。案件編號:ESCC38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