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過可能犯法危機<br>非常家長屈服准女兒返學

避過可能犯法危機
非常家長屈服准女兒返學

【本報訊】疑因不滿校長處事方式竟憤然不讓女兒上課多天的非常家長張明,終向現實低頭,昨日容許女兒回校上課,令他避過因禁止女兒上課而可能犯法的危機。有家長團體表示,類似該名非常家長的行為只是冰山一角,經常有非常家長作出無理投訴,這樣做只會害了無辜子女。
記者:梁美寶倪清江

無業的非常家長張明(57歲),其11歲女兒於柴灣東華龍岡馮耀卿夫人紀念小學就讀小六,張明由本月1日起卻不准女兒上學,上周五曾到學校擾攘,要求校長梁勵華離任,日前又帶同妻女於校門前拉開中、英文橫額抗議。不過,教統局發言人昨日回覆本報表示,該名學生已於昨日上課。根據現行法例,家長必須送未滿15歲的子女上學,否則屬違法,政府有權勒令父母送子女上學。

投訴層出不窮

東區家長教師會聯會主席趙明表示,該會經常收到家長對學校、教師的投訴,但當中許多屬非常家長,投訴也不合理。「好似有一個小學家長,佢每日都投訴學校、老師,又向家教會、又向教統局等(投訴),但佢係唔肯交任何費用,總之佢覺得交親費就唔啱。另有一名退休公務員家長,佢成日覺得個仔俾人蝦,日日投訴老師、學校、同學,有一次佢個仔生咗粒暗瘡,佢都賴生瘡係咪同學打!就算佢個仔冇返學,呢個家長都覺得同學可以隔山打牛,照樣可以打到佢個仔!」
他說,該名家長曾一度禁止讓其子上學,直至教統局發證明其子上學可確保其人身安全,該家長才肯讓其子上課;趙明說,但該家長後來又令其子於新學期轉往他校。
他提醒家長,應多與學校及家教會溝通,以了解學校運作及由家教會作中介人,協助解決。他說,有個案因家長經常作出無理投訴,導致該區的學校不敢取錄有關學生,最終是害了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