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處理九倉外判工程事宜的前首席經理黃國宏,於去年因收受工程公司2,000萬元賄款以助投得九倉項目,被判入獄7年。他昨再因被指與九倉另一名前僱員串謀收受逾660萬元利益,被控以四項串謀為代理人接受利益罪,他否認控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
49歲被告黃國宏案發時為九倉首席經理。案情指,被告於98年1月1日至02年9月30日間,透過一顧問公司董事陳兆榮,向三間已於九倉旗下四個工程項目投標的承建商高層收受利益,以交換投標的內部機密資料,如公司預算及其他投標公司的價格等。有關承建商終成功投得工程。
賄款逾660萬
案情續指,陳共於該四項工程中收取逾660萬元賄款,並與被告對分,他昨以特赦證人身份指證被告。案件編號:DCCC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