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婚禮 - 吳靄儀

集體婚禮 - 吳靄儀

二十四對新人集體舉行婚禮,地點是將軍澳的一個商場,我竟然收到邀請,和湯家驊一起作儀式上的嘉賓。將軍澳是湯家驊的選區,而邀請我的原因原來是法律上能夠選擇在商場集體行禮結婚,完全是拜去年通過的一項法例所賜,該法例容許執業七年或以上的律師擔任婚姻監禮人,結婚的地點和儀式,不再限於教堂或婚姻註冊處,而我就是審議這項條例草案的委員會的主席!我當了十年議員,記不清通過的法例有多少了,但令最多人最開心而沒有遭任何人反對的,相信就是這一條。

婚禮是開心的場合,當然要說些開心的吉利話,但我的心情還是不免有點緊張,因為在審議條例草案的時候,參與討論的議員及公眾人士(特別是女性),都十分強調結婚儀式必須莊重嚴肅,不可變得太商業化或不正經,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是社會的基本制度,成立兩個人之間新的法律上的關係,影響他們及有關連的其他人的權利和責任,踏出這一步的男女,必須清楚和謹記。在這方面,其實婚姻監禮人有把關的角色,若認為當事人打算採取的儀式有任何真正不當之處,就應提出意見,若有嚴重違反條例的意圖,那就不應接受聘請主持婚禮。
當天的集體婚禮,看得出參加的新人及負責籌備的人都隆重其事,十分珍惜每一刻。每對新人的儀容服飾──特別是新娘子──顯然經過自己細緻設計。我由衷祝願他們幸福美滿。我想到,幸福固然要每個人去努力爭取,但我們也有責任集體爭取一個健全的社會制度和政策,令努力的人有合理機會為自己創造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