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漢疑趁同居女友外出時,深宵性侵犯女友的11歲女兒,案件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當晚飲醉酒,替熟睡的女童除外套時意外觸碰其胸部,發覺她已開始發育,令他起好奇心,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他承認非禮女童,但強調當晚沒有性興奮,沒有想過性交。
被告40歲,任職印刷工人,被控一項強姦罪。案情指他於今年1月5日,在深水埗一單位內,強姦11歲女童。被告自辯時表示,由於當晚未有性興奮感覺,故要用手持着陽具,才能掃過女童的下體及嘴部。
被告又解釋,被送往警署時曾遭警員打心胸,到達警署後又遭威迫利誘,是警員教導他要說「入咗少少」,又謂「好奇咪即係性衝動」,故當他與警員進行錄影會面時,便說有「性衝動」及「入咗少少」。
案件編號:HCCC9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