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拒倉卒立法規管偷拍

當局拒倉卒立法規管偷拍

【本報訊】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去年撿獲42.4萬件淫褻及不雅物品,較5年前勁升7倍。多個民間團體昨日均在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要求政府加重對不雅物品的懲罰,及考慮立法規管偷拍行為。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林鄭月娥強調,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立法規管偷拍一事爭議極大,不宜倉卒決定。

問題極具爭議

多個民間團體昨在會議上再度譴責雜誌《壹本便利》早前刊登女藝人鍾欣桐(阿嬌)於後台更衣的偷拍照片,並要求政府加重對淫褻及不雅物品的刑罰。代表旅遊界的立法會議員楊孝華稱,自己的朋友看過該期《便利》後認為,阿嬌被偷拍的照片並不構成不雅,「反而本書另外有幾頁重勁啲」。他指有關問題應涉及對私隱的保障。
香港演藝人協會副會長岑建勳說,部份不良刊物,用字也極為不雅,「作為家長,都唔知點教小朋友個『摷』字點解」。他認為政府應提出方法,令公眾免受不堪入目的騷擾。
影視處處長黃浪詩稱,該處每天都巡查市面上各刊物,如有懷疑,會主動呈交淫褻及不雅物品審裁處評級,今年首7個月作31次呈交,但至今仍未有刊物因用字問題被裁定為第二類刊物。
前綫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表示,看三級資訊是成年人權利,但希望能做好對兒童的保障,「如果香港市民咁痛恨呢啲資訊,佢應該冇市場」。她指出一旦立法規管偷拍等行為,對新聞自由有極深遠影響。香港記者協會主席胡麗雲說:「正常採訪都會用到偷拍,立法即係叫記者唔使做啫!」林鄭月娥稱,有關規管偷拍的問題極具爭議性,政府現時未有立法時間表,但會就法改會就纏繞、偷拍等問題的報告書提出的建議,在立法會提出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