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前日在深水埗景翠苑住所攜子燒炭企圖自殺時懸崖勒馬獲救的姓溫婦人,出身於富裕家庭,其父親設廠營商,惜她有濫藥不良嗜好,今次事件不排除因她「揩冰」後神志不清,疑因此攬子險死。警方昨日已將她落案檢控一項「侵害人身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案中34歲的姓溫女事主,與18個月大兒子目前仍在醫院留醫,情況穩定。她本身是富家女,尚有兩姊,父親開廠,惜她誤交損友,染有不良嗜好,包括濫藥和揩冰毒,所以經常神志不清及產生幻覺。
溫婦多年前與一名姓陳的男子同居,並誕下一名現年18個月大的兒子,兒子跟母姓,一家三口居住於深水埗大埔道27號景翠苑的自置物業,據稱單位是由溫父送贈。溫女的姓陳同居男友任地盤工人,最近失業,兩人感情欠佳,加上溫婦患有產後抑鬱症,兩人不時爭吵,溫曾報案稱遭人毆打,陳後來被喝令遷出單位。
最高可判囚10年
前日凌晨1時許,兒子在房間睡覺,溫婦疑濫藥後產生幻覺,留下遺書,分別在房內及廚房放置炭爐燒炭企圖攬子尋死,兩個小時後兒子嚎哭,喚起溫婦母性,放棄死念,報警求助送院,警方撿獲的遺書內容稱她對不起家人。
兩母子經治理後已無大礙,溫婦因涉嫌觸犯本港法例212章「侵害人身罪」,警方昨日落案檢控她,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若觸犯侵害人身罪,循簡易治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如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監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