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取膠袋 買衞生巾 皆成罪狀<br>解僱毒招荒謬絕倫 無良僱主遭索償額激增

擅取膠袋 買衞生巾 皆成罪狀
解僱毒招荒謬絕倫 無良僱主遭索償額激增

【本報訊】無良僱主壓榨打工仔無所不用其極,除了用賤價聘請基層工人外,僱主以「莫須有」罪名解僱員工又拒絕賠償的情況愈見猖獗。今年首八個月工聯會接獲27宗無理解僱投訴,當中不少個案的解僱理據極為荒謬,甚至無中生有,如有女店長因月事來潮暫離工作崗位10分鐘到鄰店購買衞生巾,結果換來擅離職守的指控;也有中層管理人員因未經上司批准向總公司反映意見,及協助舊同事追花紅而惹來「殺身之禍」。 記者:盧文烈

《僱傭條例》第九條列明若僱員犯了嚴重過失,如故意不服從合法而合理的命令、行為不當、犯有欺詐或不忠實行為、或慣常疏忽職守,僱主可將有關員工即時解僱而不發任何法定賠償。工會發現不少僱主存心濫用這道護身符,藉此逃避支付解僱賠償。
工聯會今年首八個月接獲27宗僱員被引用第九條即時解僱的投訴,雖然數字與去年全年60宗比較未見上升,但涉及的申索金額卻大幅飆升,因其中三宗個案,分別申索逾100萬元,打破歷年紀錄,當中一名苦主是有30年年資的老臣子。

「有心人裝無心人」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工會翻查今年紀錄,最少可找出九個可恥的無理解僱例證;而且年資愈長,愈被針對。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執行幹事譚建新說:「好多個案係有心人裝無心人。」曾有一名年資長達八年的零售店女店長,工作期間月事來潮,情急下到鄰舖購買女性用品,卻巧遇前來巡舖的區域經理,結果慘遭炒魷,女事主不憤,入稟勞資審裁處,最後成功追討10萬元賠償。一名助理會計師因一時忘記在其中一張發票上蓋上「Paid」印,以及遲了到銀行入賬令公司損失10多元利息也被即時解僱。
管理層也成僱主「有殺無賠」目標。一名18年年資的中層人員,將公司發出的花紅發放通告,給舊同事,以協助他們追討花紅,結果被指洩露公司機密。員工即使犯上雞毛蒜皮的錯失也隨時飯碗不保。一電梯技工使用吸塵機時,吸塵機膠外殼過熱熔掉,被指蓄意破壞公司財物。有超市收銀員放工時取走膠袋載物,卻換來偷竊的指控。
他稱,不少僱主抱僥倖心態,為節省開支濫用第九條,雖然苦主或選擇入稟法院追討賠償,但近半因怕麻煩而與僱主和解。「如果和解,僱主畀嘅錢一定少好多,即使敗訴,僱主都只係支付法定賠償,根本冇風險。」他建議政府修例,向濫用第九條的僱主施加罰款,同時設立僱主黑名單制。勞工處發言人稱僱主引用第九條時有舉證責任,如僱員不同意可向勞工處求助,該處會調解或轉交勞審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