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禁外國通訊社發10類新聞

京禁外國通訊社發10類新聞

中國進一步限制資訊流通。官方新華社昨公布新規定,嚴禁包括香港、澳門、台灣在內的境外或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直接發展新聞用戶,或發布違反中國憲法、破壞中國統一、違反中國宗教政策等內容的10類新聞資訊。有關通訊社若違反規定,輕則警告,重則取消發布新聞資格。

港澳台通訊社不得直接攬客

該項由昨日起生效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除嚴禁通訊社發布上述三類新聞外,涉及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國家榮譽、利益;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虛假消息、擾亂中國經濟、社會秩序和破壞中國社會穩定;宣揚淫穢、暴力或者教唆犯罪;侮辱、誹謗他人;危害社會公德或者中華民族文化傳統;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亦一律被禁止發布。《辦法》訂明,新華社負責審查通訊社的稿件內容,「發現含有被禁止內容的,應當予以刪除」。
此外,《辦法》禁止外國通訊社,包括港澳台通訊社,直接在中國發展用戶,國內用戶一律禁止直接訂用、編譯和刊登外國通訊社的新聞,若要訂購外國通訊社的新聞,必須經過新華社指定的機構辦理。
《辦法》指出,若通訊社違反規定,新華社可根據情況予以警告、限期改正、暫停發布特定內容,甚至暫停或取消發布資格;而新華社工作人員不履行監督職責或濫用職權,會受紀律處分。
新華網/法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