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無理警告信應書面抗辯

收無理警告信應書面抗辯

面對無理的僱主,員工應如何自保?工聯會勞工服務中心執行幹事譚建新提醒,僱員不要輕率簽署任何由僱主發出的警告信,若不認同警告信內容,應即時作出書面回應,不要啞忍,因為「法官會將唔回應同默認扯上關係。」
譚建新說,無理解僱個案最後可能訴諸法庭。要引用《僱傭條例》第九條炒人,僱主須提出證據來說服法官,很多無良僱主為增加勝算,會先向員工發出一封與事實不符的警告信;他建議僱員除可拒絕簽署信件外,還應以書面反駁,解釋事情經過。此舉可向法官證明,自己並不同意解僱的理由,增加追討賠償的理據。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