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生女士:在正常的人際相處禮儀準則下,講粗言穢語是不當行為,哪一位反對的請舉手。OK,沒有。那麼用粗口辱罵人是不對的,帶冒犯性,又貶低自己的教養,反對的請舉手。OK,都沒有。(起碼我看不見)
就是了。在大家共識的etiquette規模裏,是非曲直擺在眼前,大家識路,何必小題大做,又拉又鎖,又立例管制?
事情是這樣的,最近有一小風波,消息指某某4A廣告公司MD,向員工發出電郵行政指令,嚴刑峻罰聲明「凡於公司範圍內講粗口者,炒無赦!以儆效尤,欽此。」MD女士更促請員工互相監察(插)、踴躍檢舉,總之初犯口頭警告,再犯書面警告,三犯就地立炒!掌權者好不威風,登時獲得一個lowangle低炒上、有風迎面吹來的三、七分面半身特寫鏡頭。
係,你有權,有權指導思想、指導行為,仲可截聽電話、截睇電郵㖭!
消息傳來傳去,鬧為“JokeoftheMonth”,候選“JokeoftheYear”。後本人幾經查核,發現爆粗者炒是真,其email亦是真,但肇事單位為某某集團同系的公關公司,非廣告公司。都死啦!
結果一:肇事公司員工把「高壓電郵」四圍轉寄。(我都有一份)
結果二:肇事公司員工把自己的CV四圍轉寄,走得「魔」冇鼻哥。
結果三:肇事公司員工把高壓電郵連同自己的CV四圍轉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