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將出版新書,和出版社開會,他們希望正式出版前,先舉行一場朗讀會。這在西方國家甚為普遍,不少作家出書前,也會朗讀部分章節;亦有在出版後,巡迴書店和舉行講座朗讀。
只是香港人欠缺耐性,看一場演唱會,換不上十套衣服,都覺得人家白賺。他們又怎樣願意聽作者坐在台上讀文字?加上香港本身存在語言問題,英語朗讀會的作品,除非是莎士比亞這類以古典英文寫成的作品,否則書寫文字跟口語並無分各名副其實我手寫我口,我口講我手。中文方面,要是你用國語也無問題,可是當本地用粵語朗讀文字作品時,就衍生了廣東話跟白話文在文法與用字上並不相符的問題,感覺上總是很怪。
正如電影公司構想宣傳語句時,經常出現爭議,宣傳公關寫了白話文宣傳語句,電影公司覺得不順口,要用地道廣東話字眼。可是宣傳人員經常會拗,說顯得影片太俗。
有朋友提議,朗讀會轉用廣東話,可是也有反駁,那要從白話文文本,謄寫出一個廣東話版本?還是我自行在台上麗音即時傳譯?我覺得既然是自己作品,要把它從白話文即時傳譯口語,當然沒問題。只是這卻失了朗讀會原意。朗讀會就是希望聽眾感受作者行文用字的心思,最後變成了說故事。雖然仍然傳遞了內容,卻折損了一點文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