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因應證監會的申請,昨日發出命令,要求大發證券負責人郭活恩必須於下周三前,以書面通知證監有關其個別價值達10萬元或以上的所有資產的詳情,不論該等資產在港或境外、以他本人名義或共同持有。證監指此舉旨在確保郭氏提供資料,以協助大發的接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