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近代畫壇大師、嶺南派畫家楊善深的繼室及次子,爭奪楊善深77件遺物,昨在高等法院裁決,法官雖相信繼室為了完成先夫開設個人展館的遺願,才未有交出收藏品,但因她未能證明先夫將收藏品遺贈予她,終判她敗訴,聲明收藏品屬楊善深的遺產一部份,並下令繼室將收藏品悉數交出。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昨指,楊善深遺孀劉蘭芳於04年曾表示,有意將一批收藏品捐給文化博物館,但由於法律程序需時,該批書畫目前仍以寄存形式放在文化博物館內。康文署表示稍後會跟遺囑執行人楊天健接觸,商討如何處理。
楊善深生前的愛徒容繩祖認為裁決屬意料中事,楊家數兄弟會先行商討,才決定如何處理77件收藏品。有楊善深的徒弟曾在審訊中稱,楊善深生前一直希望將涉案收藏品作展覽後拍賣,以籌募在內地開設個人展覽館的經費。
信劉蘭芳是誠實證人
暫委法官麥卓智昨判案說,被告劉蘭芳是誠實證人,相反楊天健的口供有時前後矛盾,楊天健聲稱父親將擺放收藏品的房間上鎖以免他人闖入,卻有照片顯示劉蘭芳曾與友人在房內合照,顯示楊天健並不可靠。
不過,法官指劉蘭芳對於楊善深於1987年因心臟毛病,決定將百多件收藏品贈予她的經過,只能作粗略的描述,又無證據支持,反而楊善深曾以個人名義將當中一部份贈予他人,又向徒弟容繩祖表示希望將收藏品拍賣,故認為楊善深一直視該批收藏品屬他所有,故裁定劉蘭芳敗訴。
楊善深在過身前一個月訂立遺囑,將財產分為16等份,由次子天健任遺囑執行人,並將當中兩份分予跟元配所生的子女,劉蘭芳及其子楊駿及兩名孫子則各得一份,而本案的爭議點則在於涉案收藏品是否屬財產一部份。
案件編號:HCA154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