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決定就高院早前規管醫生「賣廣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案提出上訴,該會主席麥列菲菲指,上訴是希望維護公眾利益,免巿民受廣告誤導,故希望由公帑支付訴費。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事件只涉及醫委會內部規則,不應由納稅人付錢調停,並估計兩場訴訟共需款500至600萬元;病人組織認為獲得資訊才是真正的公眾利益,醫委會的說法是自相矛盾。 記者:張嘉雯
醫委會昨日更在網頁上發出指引,提醒醫生現行的專業守則仍然生效。該會主席麥列菲菲明言,若醫生按照高院的判決進行廣告宣傳,日後醫委會若上訴得直,將向這批醫生「秋後算賬」,醫生宜詳閱判詞及諮詢法律意見。該會道德事務委員會主席方津生稱,該會將逐步推出修訂,例如讓醫生在報紙上刊登規格式的資料等。
病人權益更重要
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去年申請司法覆核,指醫委會嚴格規管醫生賣廣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所賦予公眾的言論自由,上月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醫委會諮詢法律意見後,昨宣布於本月27日前提出上訴。
方津生相信上次敗訴是因該會沒有向法庭交出規管醫生的理據。他又稱,病人權益較醫生賣廣告的自由重要得多,加上案件對護士、牙醫等多個專業團體有影響,希望法庭釐清專業自由的限制,所以認為訟費應由公帑支付。據了解,醫委會每年透過收取醫生註冊費用,得約五百萬元收入,但只夠應付該會部份行政費用,所以若醫委會敗訴,堂費極可能由衞生署支付。
高院判決利病者
鄺國熙認為高院的判決提高醫療資訊透明度,對病人權益有利,不明白醫委會以病人權益為由提出上訴,並認為醫委會的勝算不大。
病人權益協會幹事彭鴻昌質疑,醫委會以病人及公眾利益為由提出上訴是自相矛盾,因為病人權益是要有足夠的資訊下讓病人選擇醫生或治療項目,所以高院的判決其實是對病人有利,醫委會的專業守則反而局限醫生的宣傳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