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委會成員說,由於房委會的財政在領匯上市後有明顯改善,加上未來兩年房委會可以透過出售居屋得到大量收入,故此房委會有能力減租一成半以減輕居民的負擔。
房委會財政有改善是不爭的事實,但房委會財政有改善跟應否減租、跟應否一刀切減租是兩碼子的事,絕不能混為一談,更不能輕率從事。只有在確立公屋租金檢討機制、只有在確立公屋租金的調整標準後房委會才應作出減租或調整公屋租金的決定。
首先,公共房屋是一項不折不扣的福利政策,是政府利用公帑對低收入家庭提供補貼,而房委會則是負責調撥運用這些公帑的把關人。正因為房委會的基本責任是善用公帑為有需要家庭提供資助房屋,即使它因為收入上升,政府撥款增加或善用財技而有盈餘及儲備,也不意味房委會可以輕率減租或隨意增加對公屋居民的補貼,不然房委會就是在浪費公帑,就是沒做好把關人的責任。事實上目前公屋租金佔住戶入息比率約為一成半左右,而租住私人樓宇的市民則要付出入息兩成半左右作為租金,兩相比較下,公屋居民的租金負擔已比一般市民輕得多。若再削減公屋租金,兩者差距將會拉闊,對公屋居民的補貼將進一步上升,這對非公屋居民是否公平、這是否合理運用公帑實在是個大疑問。
另一方面,房委會除了管理現存的大量公屋、除了管理六十多萬公屋住戶外,它還需要每年花數十億元興建大量新的公屋以滿足低收入市民的住屋需求。若果房委會不小心理財或貪一時之快大幅減租,那它從領匯上市或出售居屋所得的額外收入便會迅速耗盡;到時候房委會連基本營運的開支也未必能應付,更不要說繼續大興土木興建新的公屋了。像這樣的結果,誰會願意見到呢?
有代表公屋居民的團體表示,現時公屋租金佔住戶入息的比率遠高於法例所定的百分之十水平,房委會應當盡快減租以符合法例的要求。然而有關的法例是在九七年過渡前夕倉卒修訂通過的,事前既未經過詳細諮詢,也沒有考慮到社會經濟情況的轉變包括小家庭比例大幅增加及出現通縮等;拿這樣欠缺理據及嚴苛的規定要求減租不僅不切實際,更會引來很多後遺症,例如房委會要在公屋住戶入息上升下仍需大幅減租。這樣的安排、這樣的規定對社會、對一般市民公平合理嗎?
毫無疑問,自九七年金融風暴以後,香港出現長期通縮,大部份商品及服務的價格包括私人樓宇的租金都向下調整,而公屋租金則只是一直凍結而沒有下調;對公屋居民特別是那些因通縮而收入下降的居民來說,他們希望房委會減租是自然不過的事。但如何減租、按照甚麼標準及機制減租不僅影響二百多萬公屋居民,更關乎公帑是否善用的問題、更關乎公屋計劃是否能長期延續。房委會絕不應倉卒行事或為了一時的掌聲而慷納稅人之慨的。相反,房委會應當集中力量與立法會各主要政黨、公屋居民團體、學者及其他社會團體共同研究一套長遠的租金可加可減機制,設定按甚麼準則例如居民入息或消費物價指數來定期調整租金。只有訂立有關機制後,房委會才有理據、才有理由決定是否減租及減多少;在沒有機制以前空談減租百分之十或十五都是不負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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