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攻隊:惠康賣過期9日乳酸菌飲品

超市特攻隊:惠康賣過期9日乳酸菌飲品

【本報訊】惠康超巿售賣過期奶類飲品,有孩童幾乎中招誤喝。林女士向本報投訴指出,上月26日在馬鞍山新港城惠康購買一排四樽裝的美樂多活性乳酸菌飲品,價錢5.9元,日前孩子拿來飲用的時候,發現過了期,及時阻止他喝下。
林太不滿地說,上月28日早上,孩子取該乳酸菌飲品來飲用,她心血來潮檢視樽身,其「此日期前食用」為06年8月17日,以購物當日計算,過期了9天,「呢啲健康飲品特登買畀仔女飲用,惠康竟然賣過期嘢,細路仔飲咗後果可大可小。」
根據現行的《食物及藥物(成份組合標籤)規例》,超巿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預先包裝食品即屬違法,一經檢控定罪最高可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惠康稱,顧客購得過期食品可選擇退款或換回沒問題的貨品;在店內發現過期食品通知店舖經理,可獲贈香米一包。

投訴逾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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