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蘋果日報》去年5月刊登一幀女性半裸上身的照片,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不雅,因封面欠警告字句,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被告公司承認控罪,被判罰款15,000元。
傳票指《蘋果日報》於去年5月9日,在G2版刊登一篇題為「孖生姊妹天生性合拍有處齊齊破有仔齊齊上」的文章,載有一幀女性半裸上身照片,被評為不雅物品。
而《忽然1周》及《壹週刊》被指分別刊登題為「老湯愛大米」,及「有罪」的廣告,違反淫褻及不雅條例。被告公司均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及11月28日,待向淫褻物品審裁處再評級。案件編號:ESS10833,29451-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