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於香港,鄰近競爭對手早就着手改善空氣污染問題。東京早於1968年便制訂了《大氣污染監管法令》,之後政府陸續推出《大氣污染破壞賠償法例》、《環境法》等條例,令污染問題得到紓緩。二氧化硫的含量迅速由65年的0.06ppm(每100萬個單位有0.06個污染物)減低到94年的0.01ppm。
新加坡政府透過衞星監察焚燒樹林情況、八成使用天然氣發電等措施,令空氣污染在近10年顯著改善。資料顯示,94年新加坡的「良好空氣日」約佔全年180日,到去年已上升至近320日。上海過去3年也關閉了近千家污染企業,又大增城市綠化建設,令空氣質素改善,上月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