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屋宇署一名高級測量師購買一個西營盤醫院道住宅物業後,要求一名女同事假稱為單位業主向其出租單位,以便向署方申請「自行租屋津貼」,涉案七年來共騙得政府發放165萬元租屋津貼,他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相關罪名,押後判刑;其妻涉嫌處理出售單位後其中470萬元得益受審。
首被告易子佳(50歲)於79年入職屋宇署,至96年獲晉升至高級測量師。他昨承認三項代理人使用文件圖騙主事人罪名;其妻子梁惠芬(48歲)則否認一項洗黑錢罪,押後至明天開審;首被告的同事黃佩儀(52歲)昨獲控方撤銷控罪。
向買家認是業主
案情指,首被告於91年以198萬元購入西營盤醫院道一單位,要求同事黃佩儀出任其單位代名人,負責簽署單位的買賣合約,並以黃的名義向銀行申請貸款,但所有樓款及稅項支出均由首被告支付。
首被告分別於91年8月至97年3月,向政府假稱租住黃的單位,申請租屋津貼,獲政府發放合共165萬元租屋津貼,直至97年5月首被告以680萬元出售單位為止。
控方指首被告易子佳親自接洽新買家,曾點頭承認是單位的真正業主,而黃則負責簽署買賣文件,其中470萬元售樓款項則存進其妻的銀行戶口內。
案件編號:DCCC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