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蘇先生1983年花了21萬港元,在當時的「深圳第一高樓」國商大廈買了一個住宅單位,從未聽過土地使用都有期限的他,早前赫然發現其物業的土地使用權到期,需要付款續期。蘇先生的例子只不過是深圳住宅、商舖土地使用權問題的冰山一角。自2000年以來,深圳陸續湧現大批土地使用權到期的物業,特別是羅湖區;但已向政府補辦手續的人寥寥可數。地產人士稱,業主不續期,可能會被政府收樓。
深圳國土局一名官員指出,深圳陸續有物業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主要是房產證登記的土地使用年限,或者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很多人士都對此感到異常詫異:「土地使用權不是70年的嗎?」
補地價昂 業主卻步
當年購下國商一個60多平方米單位的港人蘇先生,就更摸不着頭腦,他買樓時根本就無所謂「土地到期」的說法。國商大廈1984年印發的房產證上,的確無土地和建築物的區分;不過,在1999年最新版本的房產證上,卻寫明土地使用權是由1982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如國商這類深圳早期開發的物業,土地使用權最短20年,近年已陸續到期,主要是商業和辦公用地,但也有少量住宅用地。
例如寰宇大酒店於2002年2月3日到期,鴻圖和盛華兩家酒店則於2001年2月25日到期。《南都周刊》引述市場人士稱,深圳很多業主不去補辦土地使用權手續,其中一個原因,是續期需補交的高昂地價,令很多人望而卻步。
中原(中國)物業顧問董事副總經理賴國強對本報稱,房地產真正蓬勃起來是近10年的事,最多人買樓亦在這時,所以暫時未發現大批因未續期而引發的物業糾紛。一般情況政府都會通知業主續期,但若業主不續,物業有機會被政府沒收;但他相信向政府補回續期費用及繳付逾期罰款,應該問題不大。
針對深圳樓陸續到期的問題,內地部份網民昨日在網易論壇上指控政府:「當權者真正想法是希望土地永遠公有!」「土地法是一部反動、體現獨裁的法律。」有些網民則呼籲「大家不要去買房子住,去租房吧!」據悉,港人至今在內地購入近18萬個物業,大部份在深圳、廣州、東莞等地。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