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綫藝人揚明上月到中環蘭桂坊喜喜Club夜蒲時,因遭保安拒絕進場,他大發雷霆並與保安大打出手,起腳踢向對方,揚明昨日被法官判守行為一年和自簽1,000元,他表示已被公司訓示要保護形像,為了改過自新,他承諾短期內不再踏足夜店及閉關思過,並為即將開拍的新劇做準備。
無綫藝人揚明上月清晨時分與友人到明星熱捧的喜喜Club消遣,卻被保安以臨近關門為由,拒絕讓他們內進,揚明與保安發生激烈爭執,並起腳踢了對方一腳,被警方以普通襲擊罪拘捕。揚明昨日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獲判自簽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裁判官提醒他不可再對事主動粗。
「做錯少少」
現年25歲的揚明,原名林明樂,昨日獨自坐在旁聽席等候,直至法官處理多宗守行為案件時,他與其他被告並列,當法庭繙譯員宣讀其名字時,他舉手並以英語「Yes」示意明白案情。
案情指,今年8月19日凌晨4時40分,揚明與友人到中環安慶臺1號安慶大廈的喜喜Club,由於接近關門時間,保安拒絕讓他們入內,揚明先與保安發生激烈爭執,其間尼泊爾籍事主及另一名職員要求揚明等人離開,當揚明抵達大廈大堂時,繼續與事主爭執,並踢了對方一腳,事主報警,警方以普通襲擊罪名拘捕揚明,警誡下,他承認襲擊事主。
對於是次事件,揚明昨日接受電話訪問時,語調低沉的說:「我都覺得做錯少少,當時嗰個保安態度唔係好友善。」問他當時可因受酒精影響,他否認說:「我當時冇飲酒。」提到近年接二連三犯官非,揚明說:「我短期內會閉關思過,唔再夜蒲,公司都有向我詐型,叫我保護形象,我遲啲會同陳浩民合作拍古裝劇《天機變》,所以呢排都係留喺屋企刨劇本。」
採訪:蔡曉楓、比華利
案件編號:ESMP152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