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6歲少年初次約晤網上認識的同齡少女,涉嫌帶她返住所施暴,又用剪刀威嚇及向她身體噴漆油拍裸照,少女返家向母親哭訴及報警。涉案少年昨在粉嶺法院被控一項強姦罪,控方反對保釋時指,警方在被告寓所撿獲女事主身份證及手機,申請將案押後,化驗有關體液、所穿衣物等,押後至9月21日再訊。 馮姓被告為中四學生,控罪指他於8月25日,在大埔汀角路大元邨一單位內強姦一名16歲少女。 案件編號:FLCC19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