蜆殼顧問騙公款罪成

蜆殼顧問騙公款罪成

【本報訊】香港蜆殼有限公司一名信貸顧問,藉向公司報銷預支的費用時,假冒內地三名主管簽名及蓋章,18個月內騙款258萬元,用作償還私人債務及投資內地廠房。信貸顧問昨在區域法院承認18項使用虛假文書罪,還柙至下周二判刑。

款項作還債及購工場

43歲被告楊子剛,有八項案底,曾因無牌駕駛被判入獄。辯方求情指,被告96年於涉案公司任職信貸部經理,其後改以合約制形式聘任為信貸顧問,月薪三萬元。
辯方稱,被告雖然只有中七程度,但不時進修,酷愛中國文學,20歲時曾奪得新詩組青年文學獎。
辯方又指,被告起初並非立心不良犯案,因他與友人合資開設手袋皮鞋工廠,投資200萬元,被告將涉款用來償還債務及購置工場。被告認罪顯示悔意,望能輕判。
案情指,被告負責替公司到內地收數,事後報銷律師、法院或調查員費用等開支,但須得到內地聯營公司三名主管批簽及蓋章確定。04年1月至去年6月間,被告遞交18張付款單據申請表,向僱主公司申領共258萬元。
被告在申請表上假冒內地財務總監等主管簽名,並加上偽造蓋印。至去年7月,公司發現申請表有可疑報警,將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DCCC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