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婦獲撤經營賣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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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獲撤經營賣淫罪

【本報訊】婦人涉嫌開設賣淫場所,遭警員喬裝顧客拘捕,被裁定管理賣淫場所罪成,判監半年,她提出上訴,法官指「放蛇」警員與提供按摩及手淫服務的按摩女只是單一次交易,沒有證據證明涉案單位是持續用作賣淫場所,故判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期。
控方指,兩名放蛇警員抵達涉案單位,李安葉(上訴人)對警員說:「個半鐘250蚊,按摩加出火。」其後,兩警各在房間接受按摩服務時通知上級,由到場增援警員將李拘捕。
法官指,原審裁判官有權推斷涉案單位是有賣淫情況,但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該單位是持續用作賣淫,包括沒有賬簿或登記冊等。
案件編號:HCMA11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