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年代在銀行界享負盛名的李星衢,後人於10年前遭騙徒假冒身份,出售位於羅便臣道祖屋地皮,騙得買家莊士機構出價1.05億元簽約,並騙走3,165萬元定金。騙案主腦尚未落網,兩名曾協助提走定金的男子先後被捕,其中一人潛逃10年後,昨日被裁定一項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罪名(洗黑錢)成立,押後至下周三判刑。
莊士仍未追回款項
控方指莊士已付的3,000多萬定金至今未追回,警方指主腦尚未落網。本案被告范石洪,59歲,事發後潛逃內地,去年落網,昨日被裁定協助提走1,582萬元定金罪成,而另一半定金則由另一男子提走,該男子於98年已被判囚3.5年。
涉案大宅位於羅便臣道15號,是已故康年銀行創辦人李星衢於三十年代買地興建。李星衢於1955年身故後,交由三子李伯樑及妾侍李周佩卿共同擁有出售權,土地受益人除李周佩卿外,還有兩名妻妾李梁麗玲及李張少萍合共三人。
本案發生於96年樓市暢旺時期。案情指出,96年2月5日,買家莊士機構國際有限公司因中間人梁振英測量師行推介這幅地皮,於是出價1.05億元,安排附屬公司龍森有限公司出任買方。
龍森於2月23日及3月22日,與騙徒假冒的「李伯樑」及「李周佩卿」簽署臨時及正式賣買合約,並分別支付兩筆逾1,582萬元定金,合共3,165萬元。其間「李伯樑」及「李周佩卿」均交出身份證副本予律師行存檔。
龍森又取得土地受益人李周佩卿、李梁麗玲及李張少萍同意出售及遷出土地的同意書,但李梁麗玲及李張少萍於案發時已歿。
控方指出,「李伯樑」及「李周佩卿」隨即指示律師行,將兩筆定金支付予被告及另一男子。至同年3月,騙案發生後不久,李星衢的三子李伯樑從報章得悉祖業地皮被出售,於是聯絡律師行,發現騙徒利用假身份證假冒其身份。
案件編號:DCCC2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