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的法庭設有數碼錄音裝置,法官、被告或控辯雙方,席前均有一支收音咪,可記錄庭上每句說話,被告若有需要,如作上訴之用,可付款要求取得聆訊謄本,但每頁A4紙大小的謄本,便要收費85元。
據熟悉法庭運作的人士透露,這項昂貴的服務,以往由政府的法庭速記主任負責,自九十年代政府精簡人手,便將錄音及謄本工作外判,法庭速記主任的角色,亦轉為聯絡承辦商及監察其表現。至於外判合約,據說一般為期約兩至三年,約滿投標再續,承辦商會在法庭的控制室派駐人手,等候法庭書記通知,開始錄音,其間亦要留意庭上閉路電視,記錄說話出自哪人,「以高院為例,因為同時好多庭審案,工作人員要一眼關七,好忙㗎!」
承辦商經驗重要
如若一旦收音不清,工作人員便要通知法庭書記,要求相關人士提高聲線,或調校收音咪位置,而每日開庭前,承辦商都會派員檢查收音咪及錄音裝置。
承辦商在錄音之後,會安排人手將內容謄寫出來,完成後註明由誰人記錄,再交回法庭,法官核對無誤後才能使用。
有執業大律師指出,有時被告急於獲得謄本,會向法庭索取錄音帶,再找專門繙譯文件的公司,完成謄本交高院繙譯組覆核內容。有法庭職員表示,承辦商投標時,除了投標價,經驗亦相當重要,但不一定要接過法庭錄音及謄本工作,若曾做國際會議的謄本工作,亦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