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婦人本月初與丈夫在廣州乘搭電單車,遇到意外同告受傷,該名婦人頭部受重創昏迷,在當地醫院進行手術搶救,終於撿回一命。她出院後昨由丈夫陪同返港,送北區醫院救治。
遇事婦人姓葉,45歲,在觀塘一間中醫診所任護士,她與姓冼丈夫同住牛頭角區,夫婦育有一名20歲的兒子,但兒子在廣州居住,至今未能移居香港,夫婦不時往廣州探望,最近一次是本月6日。
昏迷10天 蘇醒失憶
冼先生指出,當夫妻抵達廣州後,便在廣州火車站召來一部疑非法營業電單車,往荔灣區的芳村與兒子會面,電單車司機收費20元,他坐在司機後面,其妻則坐在他身後,兩人並無戴頭盔。冼又稱,電單車風馳電掣、速度甚高,但道路兩旁的街燈甚為昏暗。
當駛至環市路時,司機未有察覺路面有一個約3呎直徑、半呎深的坑洞,電單車駛到登時人仰車翻,三人被拋出車外,冼妻及司機頭部受創昏迷,冼亦傷頭及左臂受傷,三人被送往當地醫院搶救,冼先生縫針後並無大礙,司機在當晚亦蘇醒。冼因為不想負擔醫藥費,翌日已經出院。
但冼妻頭顱骨破裂,腦部亦有瘀血,醫生指她情況危急要進行手術搶救,結果施手術成功取出碎骨,以及抽出瘀血,在昏迷10多日後她終於蘇醒,但左手未能控制自如,並且失去部份記憶。醫生指她腦功能受損,未必能完全康復。
「執番條命非常好彩」
冼妻在當地醫院搶救醫藥費共5萬多元,她慶幸從鬼門關走出來,前日身體狀況有好轉,由丈夫陪同出院,昨日由友人驅車從廣州載送往深圳皇崗,過境後由救護車送到北區醫院醫治。
冼妻指出,「今次死過翻生,執番條命非常好彩。」冼先生亦指,對乘搭電單車已經怕怕,日後再不會冒險乘搭。
內地電單車是不少居民慣常的交通工具,其實根據交通安全法規定,電單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司機及乘客都要戴頭盔,否則會被罰款50至200元,但內地執法不嚴,違例者到處可見。
同時,乘客如乘搭非法營業的電單車,出事後亦沒有保險賠償,港人北上切勿犯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