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新書接洽劇照版權,對方首先提出一籮問題:出版社是哪家,書屬於什麼性質,印數多少,諸如此類。這當然完全無可厚非,就像金牌經理人接獲誠邀旗下仔女作代言人的請柬,一定要問清楚產品的來龍去脈,確保並無白撞混吉。跟着下來的要求,我則覺得有點越權:可否將相關文章傳給他們過目?呀,這不是變相的審查麼,我又不知道閣下臉圓臉方,憑什麼送上門任人魚肉?
折衷的辦法,是讓他們看看印在圖片下面的說明。比較敏感的《死角》順利通過,倒是陪太子讀書的《落花時節》出問題,因為我把不是基本演員的柯俊雄稱為「邵氏最秀色可餐的外勞」。那邊打電話來了:「對不起,我的中文程度不好……我們擔心『外勞』兩個字,柯先生本人看見會不高興。」柯先生本人在台灣忙得很呢,哪有閒情翻閱雜書,尤其如果沒有人搬弄是非。況且「外勞」的解釋是「外地聘請的工作人員」,絕對符合客觀現實,字面本身也不帶任何侮辱色彩。香港人普遍認為它負面,不外因為近年它代表低下層的菲傭印傭泰傭,庸人自擾。
接頭的小姐似乎不明白,開始播循環錄音帶:「我的中文程度不好……我們擔心……」我不敢繼續浪費她的寶貴時間,直接問:「是否希望我修改這兩個字?」可能沒有料到乞食的如此囂張,答案頓一頓才吐出:「是。」
你看,這就是干涉言論自由的鮮活例子,雞毛當成令箭,三分顏色上大紅。沒有人會賤格到為了區區兩張相片,甘心接受以保障版權為名的侮辱吧?所以對不起,我的新書沒有張徹作品美麗的留影,也沒有外勞身水身汗的紀念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