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勒索女商內地漢稱被迫抄信

涉勒索女商內地漢稱被迫抄信

【本報訊】湖南籍無業男子涉以書信勒索女富商100萬元案,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在自辯時表示,一名相識不久的香港友人在深圳介紹女子予他認識,雙方隨即發生關係,港人後來「屈」他強姦,迫他抄寫勒索信件,他不知道信中富商是誰。法官將案押後至今日裁決。
25歲被告顏偉否認一項勒索X女富商罪名,昨在庭上作供表示,03年4月他在深圳認識一名叫「阿星」的男子。二人於去年9月再在深圳見面,阿星更邀來兩名女子加入把酒談歡,最終一起到時鐘酒店開房及發生關係。至翌月,阿星到湖南找被告,並拿出兩張紙要求他照抄。
被告續稱,他起初堅拒,惟阿星指可以寃枉他強姦早前認識的女子,被告終答應抄寫該勒索信。他與阿星及後一同到郵筒將信件寄到香港,但翌日他曾嘗試到郵局截取信件作補救,奈何信件經已運走。被告表示,他曾向公安求助不果,便於同月8日到香港,希望制止事件,惟他致電香港警方後,並未獲得信任,事情因而弄至如今情況。
案件編號:DCCC3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