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開腔 稱偷拍事件「身同感受」<br>特首借勢重提立法規管傳媒

初次開腔 稱偷拍事件「身同感受」
特首借勢重提立法規管傳媒

【本報訊】《壹本便利》(下簡稱《便利》)登刊女藝人鍾欣桐(阿嬌)更衣照廣受社會關注之際,行政長官曾蔭權昨突然公開表態,聲稱與廣大市民一樣「身同感受」(應為感同身受),又重提廣受傳媒反對的規管偷拍、保障私隱的立法工作。香港記者協會擔心,在現時不冷靜的氣氛下討論立法,最終會損害公眾知情權。多名立法會議員表示,立法前必須經充份討論和諮詢,不能「一刀切」式禁止,否則會損害公眾知情權及輿論監察能力。 記者:莫劍弦 雷子樂

特首曾蔭權在《便利》偷拍事件發生後一個星期,昨日突然主動會見記者,批評《便利》做法侵犯私隱,「有關藝人被偷拍事件,我同廣大市民一樣,身同感受,咁樣侵犯一個人嘅私隱,係明顯不對。」

將以法改會建議作基礎

曾蔭權認同社會對該種偷拍手法作出的強烈批評,並重提今年3月法律改革委員發表的《私隱權:規管秘密監察》報告書,他說,當時有傳媒反對報告書建議,但今次事件後,再次令市民關注保障私隱問題,所以政府會再以法改會建議為基礎,推動業界人士、立法會、傳媒及大眾作深入討論,求取一個平衡,以杜絕同類事件再發生。
法改會今年三月發表的報告書,建議訂立刑事罪行,禁止任何人入侵私人地方作秘密監察或偷聽。根據報告書的建議,外傭僱主若在工人睡房安裝偷拍器材;任何人侵入酒店、旅館、醫院、住屋等私人處所取得個人資料,都屬違法。「公眾利益」並非免責理由。

不冷靜氣氛下討論不當

香港記者協會擔心,在不冷靜的社會氣氛下,討論如此影響深遠的條例,最終公眾知情權會受損害。新聞行政人員協會昨發表聲明譴責《便利》的採訪手法不道德,但認為應待法院就《便利》偷拍事件作出裁決後,再研究是否需要立法。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稱,本年五、六月間,該黨與保安局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時,曾要求政府就私人偷拍一併立法,當時官員表明不會做這方面立法工作,主要是社會沒有共識,而且公職人員侵犯私隱,毋須付上刑事責任,若私人偷拍、侵犯私隱要列為刑事罪,政府根本難以自圓其說,所以湯認為若政府要立法,必須要向市民及立法會提出詳細立法時間表及建議,令社會有充份討論,不能匆匆行事。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單仲偕也說,他支持立法保障私隱,但反對「一刀切」式立法,因為傳媒同時扮演監察政府及公職人員的角色,有時難免會以跟蹤、偷拍方式,收集一些公眾人物不道德行為的證據,若匆匆立法,未經詳細討論,只會削弱傳媒監督能力。

大馬要求港警追尋證人

法改會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由於法改會的建議只針對住宅,即使進行立法,也防範不了今次《便利》的偷拍事件,因事發時正在更衣室。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法改會的建議十分複雜及極具爭議性,必須十分小心研究,而社會對法改會的建議未有共識,政府會推動立法會、傳媒及公眾作深入討論,目前未有任何時間表。
影視及娛樂事務處至昨日共收到2,612宗有關《便利》偷拍的投訴。馬來西亞國內安全部副部長胡亞橋表示,已透過國際刑警,要求香港警方協助在港追尋證人錄取口供。警方發言人表示已接到大馬當局求助,但不肯透露是否會聯絡《便利》取證。

鍾欣桐昨在經理人陪同下,到銅鑼灣出席保良局活動,阿嬌心情明顯好轉,不時露出笑容。
卓美娟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左)在探員暗中保護下,昨與黨員到壹傳媒集團請願,要求《壹本便利》就偷拍道歉。
區民傑攝

婦女權益聯盟約200名成員,昨手持橫額遊行到政府總部抗議偷拍事件。
凌樹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