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繼前日發生搭棚工人墮樓慘死後,昨日灣仔再有一名在棚架工作的搭棚工人於18樓墮樓重傷,疑事主和承辦商都沒有按法例規定,將安全帶扣於獨立的救生繩進行工作,疑僅將安全帶扣於「二手」竹枝上,結果竹枝突然折斷,事主連同安全帶飛墮4樓平台。勞工處亡羊補牢,今日會加派人手巡查各區棚架工作地點,有職業安全導師呼籲業界,勿為省錢和貪方便將人命輕視。
現場灣仔駱克道41號東城大廈樓高20層,近日進行大廈維修和翻新工程,4樓平台至20樓的大廈外牆,搭有棚架和防濺沙石的安全網。昨晨10時許,57歲姓梁事主與多名同事在場工作,他於17和18樓間的竹棚走動,身上繫有安全帶,但安全帶僅扣於一條疑曾經使用過的普通竹枝上。
安全網卸去力度
事主工作期間疑走動時拉扯安全帶,竹枝突然折斷,他連人和安全帶飛墮而下,沿途碰到多條竹枝及安全網,卸去部份力度,惟至4樓平台頭部着地受重創,血流如注,由工友發現報警。警方及救護員到場將傷者送院,搶救後仍然情況危殆。
前日沙田火炭黃竹洋街,亦有一名搭棚工人因沒有使用安全帶和救命繩,在18樓跣腳飛墮慘死。
建築地盤職工總會職業安全訓練主任鄭偉強稱,兩宗意外反映承辦商和工人忽視工業安全。他指出搭棚用的竹枝使用期長短不能一概而論,最重要是不應在肉眼可見到瑕疵,搭棚前的竹枝需由認可的驗竹人員簽紙,而搭好棚架每14天亦要由驗竹人員巡視簽紙確認其安全性。但問題是今次意外的主因,是沒有將安全帶繫於獨立的救生繩上。
鄭偉強解釋,救生繩好像爬山繩,其頂端扣於天台或牆上鑿洞的穩固物體上,工人的安全帶(設有臀帶那種)扣於救生繩,安全帶與救生繩間加裝防墮扣的裝置,即使竹枝折斷或整個棚架倒塌,亦能防止工人繼續下墮。
承辦商疑省錢肇禍
鄭稱,在裝好救命繩後,再聘請工程師檢驗是否安全,簽紙確認無問題便可開工,疑部份承辦商為省錢沒做足這種工序,而工人又貪方便,終致意外頻生,勞工處責無旁貸。
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十分關注近日數宗的棚架意外,若有人不遵從法例,他們會提出檢控。今日開始,勞工處將加派職業安全主任巡查各區使用棚架的工作地點,看看是否有人違法。他們會發出敦促改善通知書,甚至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