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特攻隊:百佳過期食品大平賣

超市特攻隊:百佳過期食品大平賣

【本報訊】西貢匡湖居百佳超巿被投訴減價促銷過期食品及爛生果,原價11.9元的免治雞肉,特價2元;原價10.5元的芒果,1元發售。根據現行法例,售賣過了「此日期前食用」的預先包裝食品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家在匡湖居的黃小姐向本報投訴表示,本月25日在匡湖居百佳購物,百佳為了促銷過期食品,竟將原價11.9元的免治雞肉,勁減至2元發售,包裝上標示的「此日期前食用」為8月24日,即過期一天,「最激氣係,當日先到期嘅免治雞肉,只係半價出售,有四包過期嘅就賣兩蚊,即係話啲職員擺明大劈價賣過期鮮肉。」
黃小姐續稱,同一日該超巿減價售賣爛芒果,三個裝的菲律賓芒果原價售10.5元,特價1元發售。對於百佳經常售賣過期食品,百佳一直回應顧客可獲雙重保障,包括退貨及獲贈同款沒問題的食品。

投訴逾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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