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解僱 官斥卑鄙 判囚39月<br>淫辱印傭會計師付$20口交費

恐嚇解僱 官斥卑鄙 判囚39月
淫辱印傭會計師付$20口交費

【本報訊】43歲會計師陳國強涉四度淫辱家中妙齡女傭,強迫替他手淫及口交,更於事後給20元予女傭買食物,企圖減輕罪責,女傭為保尊嚴未有接受,這位在別人眼中愛護妻兒的「好好先生」指女傭誣告,惟法官昨表示信納女傭指控,裁定四項非禮罪名成立,並痛斥被告行為卑鄙,威嚇將女傭解僱,強迫她就範,判被告監禁三年三個月。 記者:黃詠鍶

區域法院法官蔡慧蘭指出,雖然21歲印尼籍事主證供曾出現前後不一,但相信她已盡其所能向法庭陳述所有事實。法官在裁決時,曾引述被告兩名女性友人及其妻的說話,指被告為人和藹沉實,對妻子及5歲兒子愛護有加。被告任職公司財務總監,代表大律師求情時,亦形容被告一向為「好好先生」,犯下本案實與本性不符,加上事件對被告一家三口將造成嚴重影響,希望法庭能盡量輕判。

官讚女傭為保尊嚴拒收款

不過,法官指被告的本性在案中並不能成為任何減刑理由,她指被告的行為極度淫褻,選擇向無助的女傭下手更為卑鄙。「你本為一名受過教育、有文化的人,卻向你的僱員埋手,佔這個單純、脆弱、天真的女傭便宜,並以將她解僱威脅她就範。」
法官續指,被告曾於妻兒在房中安睡時犯案,其後以20元報酬給予女傭購買麵包及早餐,企圖令自己好過一些。法官讚揚女傭為保尊嚴,雖然每月薪金在扣除之前所借的款項後只剩數十元,但仍拒絕接受被告的金錢。法官指由於被告否認控罪,令女傭需向公眾覆述受辱情況,決定就四項控罪,判被告入獄三年三個月。
根據案情,女傭於去年1月開始,受僱到被告位於沙田馬鞍山的寓所,為他打理家務。被告在女傭上工四個月內,四度將她淫辱。首次事件發生於去年2月底,當時女傭正在廚房洗碗碟,卻突遭被告拉往廁所,被告脫下褲子,並捉着女傭的手觸摸其陽具,女傭立刻逃往廚房,被告穿回褲子緊隨其後,向她道歉並表示不會再犯。

被炒留字條稱跳海自殺

惟被告個多月後再起色心,趁妻兒在主人房睡覺時,潛入女傭房內將她叫醒,並說想跟她做愛,女傭堅拒,被告揚言會將她解僱,更同時動手脫去她的胸圍,撫摸其胸部及脫下自己的內褲,女傭雖然能堅守最後防線,但仍不情願地為被告口交。
類似事件其後再發生兩次,女傭被迫為被告手淫及口交,被告更兩度在事後給予女傭20元,女傭雖無收下,但亦為免失去工作而未有公開事件,直至5月28日,被告妻子因女傭做錯事而將她解僱,傷心的女傭留下英語字條說要跳海自殺,被告與妻發現後報警求助,警方隨後在馬料水一碼頭發現女傭,當時她的情緒十分不穩,查問下將事件和盤托出。
案件編號:DCCC2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