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禽流感,政府早前立例禁止市民散養家禽,不過有讀者不滿政府容許部份市民可申請「攞牌養鴿」,認為對環境及公眾衞生構成威脅。
廖先生不滿稱,長沙灣麗寶花園有住戶飼養賽鴿,對附近居民造成影響。「以為政府唔畀散養家禽,會解決咗養賽鴿造成啲鴿周圍屙屎嘅環境問題,點知政府又話畀佢哋申請牌照繼續養!」
廖先生說:「長沙灣人口密集,又靠近長沙灣臨時家禽批發市場。賽鴿會放出去飛,喺外面好易惹到禽流感,除咗威脅呢度居民外,如果污染埋家禽批發市場,就會影響到全港市民,增加擴散風險。所以我好反對政府畀人喺市區繼續養賽鴿!」
發牌須符安全措施
漁農自然護理署回覆稱,禁止散養家禽措施,因會對賽鴿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經借鑑海外經驗後,當局同意持有牌照人士飼養及展覽賽鴿,但必須符合生物安全措施,如飼養地方必須有堅固屋頂;圍封物需有良好防鳥設施;鴿舍進出口必須設鞋履消毒池,並每天更換合適消毒劑等。
至於長沙灣麗寶花園養鴿住戶,已向漁護署申請展覽牌照,飼養20隻賽鴿,申請仍在處理中。漁護署強調,會定期視察已獲發牌養鴿處所,如發現持牌人違反牌照條款,對居民或環境造成滋擾,即會作出跟進。市民如欲了解養鴿鄰居有否領牌或其他查詢,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指出,飼養鴿類所產生之廢物,受《廢物處置條例》管制其產生、貯存、收集與處置,若市民未領有相關牌照而飼養鴿類屬違例,初犯罰款最高可達$100,000。
檔案編號:072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