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虐殺案審結,被告一行都是「熱血」青年,但冷血犯案,殺人後更互夾口供誤導警方,企圖脫罪,把殺人當成一樁閒事,心態自私。獲刑輕重與否,輿論各有爭論,三至九年的刑期,對其他童黨很難起到示警作用倒是真的。
這批十八廿二青少年,出身公屋,活躍觀塘、秀茂坪和藍田一帶。有跟進案情的讀者,不曉得有無街坊情結。我比較留意各被告的名字,這批八九十年代出生的後生,名字已經不是阿強、阿儀、阿華輩。首被告叫振宇,跟吳鎮宇差點同名,父母好可能是吳的影迷,太投入黑色電影世界,以假亂真,唔覺唔覺讓阿仔扮大佬。另有被告叫做經緯、浩蔚、偉世,都是有心思的名字,雖然有斧鑿痕跡,倒不失斯文,假如沒標記,任讀者猜估的話,還以為這是十優狀元的名字。還有叫做翱顯、浩添和毅朗的,名字挺「人氣」,像是英皇娛樂集團力捧的青年偶像。唯一女被告叫嘉寧,名字乖乖,像鄰家女孩,會考可能只得九分,但樂於助人,有繪畫天份,立志當彩繪花甲師,專門替綜援家庭服務,回饋社會……
嗯,美麗幻想,僅止於此。將視線重投報章,《文匯報》指被告家屬聞判後聚在庭外良久,散去時地上遺下不少飲品罐和煙頭。那邊廂死者的父親要求金錢賠償,「個女養到咁大,月入八千,當佢可以打50年工,條數幾襟計呀。」……內容委實BookB透了,黑色得不忍卒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