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業獲49侵權網民資料

唱片業獲49侵權網民資料

【本報訊】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早前展開第二輪打擊網民侵權行動,昨再成功獲法庭頒令,本港四間網絡供應商須在14天內披露49名侵權上載歌曲網民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證號碼。協會總裁馮添枝昨表示歡迎裁決,會採用上次22名網民的和解及賠償方案,但須進一步商討賠償金額。
高院暫委法官陳江耀昨頒令後建議國際唱片業協會,尋求更節省開支及有效方法打擊侵權活動。馮添枝指美國、日本及澳洲等已制訂數碼版權法,如有網民涉侵權行為,網絡供應商會提供侵權網民資料,香港尚未有類似法例。

四網絡商被頒令

協會為打擊網民透過WinMX上載歌曲的侵權行為,今年一月首度獲法庭頒令,從本港四間網絡供應商取得22名網民的個人資料,復與該批網民洽談賠償事宜,要求每人賠償23,400元,該22名網民已全部和解。
本案原告十間唱片公司包括新藝寶唱片有限公司、英皇娛樂(香港)有限公司、正東唱片有限公司、金牌娛樂有限公司、環球唱片有限公司、華納唱片有限公司、SonyBMG唱片公司、百代唱片有限公司、東亞唱片(集團)有限公司及環星音樂國際有限公司。四名被告為香港寬頻網絡、和記環球電訊、有線寬頻及電訊盈科。
案件編號:HCMP9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