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嚴重打擊本港創意工業<br>翻版天后母子加刑重囚

官斥嚴重打擊本港創意工業
翻版天后母子加刑重囚

【本報訊】以豪宅作翻版工場,為各類型光碟提供「一條龍」服務的「翻版天后」,早前與兒子及手下被裁定11項洗黑錢等罪名成立,涉款2,700萬元。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昨指案件為有組織罪行,嚴重打擊本港創意工業及香港的國際形象,法庭並接納控方加刑申請,加刑四分一後,天后母子分別被判入獄55個月及37個半月,已潛逃的手下黃金華則囚33個月。 記者:黃詠鍶

兩名被告黃琼花(50歲)及兒子莊俊生(26歲),在法庭提取的報告中,仍否認與翻版業務有關,更將所有責任推到黃的次子、現已潛逃的莊俊豐(譯音)身上。黃更解釋案中所謂犯罪得益,實為自己的積蓄及日常在股票市場上的斬獲。

損害香港國際形象

暫委法官邱智立並不接納有關說法,更斥被告的行為對本港創意工業造成嚴重影響。「涉案光碟包括電腦程式、遊戲、影像及音樂等種類,應有盡有。被告的所作所為對科學、音樂、文學、藝術創作及其他創意工業均做出極大傷害,不但窒息各方創作意欲,更對香港國際大都會良好形象造成嚴重破壞。」法官續指,政府一直投放大量資源向社會宣傳尊重知識產權,但社會大眾,尤其經濟條件較差的年輕人,卻無形中受被告的行為煽動而使用翻版。假如購買者將翻版光碟作商業用途,被告亦即間接令人犯罪。官指不可姑息罪行必須予以重囚。
海關是首次就盜版案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凍結被告逾2千萬元資產,亦是首次聘請美國文件簽證專家協助,而充公資產的聆訊則會在明年進行。
根據案情,海關於03年開始於被告在灣仔及深水埗等地的銷售點,進行164次掃蕩,撿獲5萬箱盜版光碟,並於04年7月展開「馬刺行動」,突擊搜查黃位於深井嘉御龍庭住所,搜出大量印有偽冒商標的光碟包裝招紙,包括Microsoft及WindowNT等。海關調查後發現被告提供燒錄、包裝及銷售等一條龍服務,黃於00至04年間每年更有逾600萬元現金存入戶口,惟她一直報稱無業,亦未曾繳交稅項。
案件編號:DCCC63/05

「翻版天后」黃琼花因提供「一條龍」翻版光碟服務被重囚55個月。資料圖片